深圳可以申请民办高中学校吗 深圳户口的孩子可以去内地上私立高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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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以申请民办高中学校吗

深圳户口的孩子可以去内地上私立高中吗?

深圳户口的孩子可以去内地上私立高中吗?

答案是可以。高中并不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里面,只要你愿意,出得起钱。私立学校基本上都是可以上的,因为私立学校的高中,他是没有限制户籍的,它是私立学校,不是公立学校,公立学校的话,估计还会限户籍所在地,限点分数,但是私立学校只要有钱就可以上

深圳市2021年新办民办高中?

深圳市福桥高级中学、深圳市华朗学校、深圳市鹏达高级中学、深圳市明德实验双语学校、深圳市滨海高级中学、深圳市明瑞高级中学。

深圳高中有自费的吗?

深圳高中里是有自费的高中的
深圳公立高中学费一般分为四等,一般学校905,区一级996,市一级1041,省一级1131。住宿费另算,一般都是450元/学期。(比如南科大附中入学通知书上提到的学费就是905元/学期,其中福田区公办高中免学费。)
至于私人学校,则根据深圳市相关部门许可的收费标准来收,价格不等。

2021深圳私立高中收费标准?

深圳民办高中收费,只是学费一项,最低一学期12000元,最高则达到了10万元。这样看来,如果要在深圳读完民办高中六个学期,少则花费10万,多则60万以上。由此可见在深圳读民办高中不容易,一般的普通家庭是很难承受的。

2016深圳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政策需要符合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参考文件第二条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9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已经放开或部分放开中考的地区,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不能发生中断现象。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