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清册在哪里查 凭证销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不参加继续教育能从事会计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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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清册在哪里查

凭证销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不参加继续教育能从事会计工作吗?

凭证销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不参加继续教育能从事会计工作吗?

先说明一下,你问的这是两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二个,再回答第一个。同时,根据你的第二个问题,我分析你说的凭证指的应该是会计凭证,所以我回答按照会计凭证销毁来说!
第一个问题:没有会计证,不参加继续教育是否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从2018年元月一号开始,国家取消了会计资格证考试,会计资格证不再作为会计工作的从业资格证。也就是说没有会计资格证也是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至于职称证即初级、中级等,你自己决定就好的!而注会给从业没有关系,只是没有这个证不能出带编号的报表等,那是特殊的了!
第二个问题,凭证的销毁!
会计凭证销毁是指 凭证连同凭证所附的一些附件 比如发票之类的 一起全部销。但是会计档案中如果保管年限要求不一致的,以时间最长的为准。
例如,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要求保管年限为5年,会计凭证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这张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就要15年后才能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特殊规定外,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两种情况,即使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移交清册的具体内容?

会计移交清册包括:历年的会计凭证,相关的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以及辅助账。还有固定资产台帐,低值易耗品台帐。
每年的财务报表,每年的税务报表和资料,还有每年的工商年检资料,以及每项工程的合同和协议书,凡是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都要保存,还有领导有关财务支出的批示。